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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秋季开学前校园和校车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看护点校外培训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苏州市委、市政府、苏州市教育局、昆山市委、市政府、昆山市教育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昆山开发区校车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决定从2020年8月25起至2020年8月30日,在全区深入开展校园和校车安全大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开展全区校园和校车安全大检查,着力化解影响制约学校安全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着力健全学校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工作责任机制,着力提高学校安全红线意识、风险防控效能、安全管理能力、事故防范效果和安全治理水平,着力打造安全标准高、稳定基础牢、防控能力强、师生员工满意、家长社会放心的平安校园。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含学前儿童看护点)、校外培训机构(取得办学许可证)和校车安全。

三、检查重点

1.治安防控。学校是否按规定配足配齐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配备齐备;一键报警装置和周界报警等技防设施配备是否齐全、是否正常运行;校园重点部位视频监控是否全覆盖,是否与公安机关联网;学校门口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上放学高峰时段“护学岗”是否到位;对外来人员是否严格执行核查身份、电话确认、登记进校制度;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落实到位等。

2.消防安全。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列为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灶台、排油烟管设施及集烟灶等厨房设备是否定期清洗并做好相关记录;液化气气瓶间和厨房是否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

3.食品安全。学校是否落实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陪餐制度;是否存在过期食材、调料;中小学“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服务平台是否有效运用;食堂从业人员是否有健康证等。

4.疫情防控。疫情防控制度是否完善,措施是否落实;学校疫情排查防控、宣传教育等方面措施是否到位;防疫物资是否备齐;校医是否按规定配备到位等。

5.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实验室是否建立安全责任体系、安全运行机制;实验室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细化落实;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落实;个人安全防护用品是否配备齐全;废弃物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是否规范;危化品的保管、领用登记台账制度是否有效落实;危化品存储场所防盗防火、通风、监控等配置是否到位;危化品的采购、运输、转移是否规范;各种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的使用、检验和操作是否规范等。

6.校车及交通安全。是否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接送学生;校车是否按审核线路行驶;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和超速超载;是否按规定配备随车照管人员;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秩序是否良好;校内交通安全管理是否到位;学生乘车安全教育管理是否到位。

7.校外培训机构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警处理机制是否健全;培训场所环境卫生、通风、消毒保洁和防疫是否达到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是否做到从业人员每年体检一次;是否录用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消防、房屋、食品等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否按要求安装、使用监控设备;是否采用透明可视的非密闭培训教室等。

四、检查方式

自查、互查、随机抽查相结合。各学校、培训机构于8月26日前完成自查和整改工作;各督导组于8月29日前完成督导工作并将发现的问题报文教科;专业委员会于9月10日完成随机抽查工作。

1.督导分组表

            2.2020年秋季开学前校园和校车安全检查表

昆山开发区校车和校园安全专业委员会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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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0-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