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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内外卖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学校封闭式管理和互联网时代高校师生多样化供餐需求等因素影响,出现了由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经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为媒介、学生跑腿送达的新兴业态----校内外卖。为切实保障学校师生饮食安全,现就校内外卖食品安全提示如下。

(一)学校食品安全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

(二)学校应加强包括校内外卖在内的食品安全管理,对涉及校内外卖的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要加强资质审查。入网经营的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应根据《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的规定,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网络经营的许可项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按规定向所在地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三)在入网经营前,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应取得校方同意,并与具有资质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签订食品安全协议,明确各方食品安全责任义务。实际入网经营的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应与签订协议的主体保持一致,严禁二次转包。

(四)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建立入网食品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应当不定期地对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进行抽查和监测,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

(五)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按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要求,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校内外卖的特点,出台有针对性的规范制度,提供完善的配送工用具,推动校园食品经营主体使用食安封签,确保外卖配送的食品安全。

(六)入网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应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质同标,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江苏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操作手册》等要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加工制作餐饮食品,使用无毒、清洁的食品容器、餐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使用一次性食安封签等措施避免送餐人员直接接触食品,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

(七)学校应督促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校园食品经营主体加强对校内送餐人员的食品安全培训和管理,合理调配送餐资源,严格控制送餐时间。送餐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具备与业务相匹配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应使用安全、无害的配送容器,保持容器清洁,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校内送餐人员应当核对配送食品,避免包装破损和泄露等问题,保证配送过程食品不受污染。倡导校内送餐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

(八)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加强学生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饮食消费观,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维权意识,提示外卖形式可能存在的食品安全风险。同时,学校应加大校园食品经营投入,改善校园食品经营主体的环境卫生,完善错峰用餐机制,引导更多的学生到食堂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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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