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为做好元旦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疫情防控工作,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印发的《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 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131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 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疫情 源头管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 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 任落实,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 过健康平安的节 日。
二、强化疫情源头管控,防范境外疫情输入
(一)加大口岸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力度。继续巩固好防范境 外输入的防线,对来苏航班、船舶船员换班等严格实行“熔断” 机制,原则上在入境口岸换班,有特殊情况的可安排在非入境 口 岸换班。强化对机组人员的防疫管理,细化加强旅客和机组人员 机上个人防护、客座率控制等机上防疫措施。严格落实入境航空 器消杀相关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再使用。全面落实“客停货通” 政策,督促跨境交通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要求,确
需入境的货运驾驶员,凭我方在入境前检测或境外采取我国标准 检测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临时入境,并严格闭环管理,不得与境 内人员接触。严格落实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
相连的除外)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查验工作。加强 口 岸防控的组织领导,实施“一 口岸一专班,一 口岸一策”,各 口 岸城市2021年12月底前要成立口岸防控专班,专班每周至少召开 1次调度会,要开展一次模拟应急演练,全面检验各项应急准备 和处置流程运行情况。 口岸城市联防联控机制要派出由分管领 导、有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工作组,进驻口岸监督指导,做好国 际航行船舶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的接收及转运,坚持非必要不登 轮、不登陆、不搭靠,推行使用中国边检“登轮码”,加强登离 轮自主防疫登记,确保各项措施有效落实,扎牢防范口岸疫情输 入的防线。强化部门协调联动,按职责加强情报侦查,加大主动
打击冻品走私的力度。
(二)严格落实入境人员和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严格 落实入境人员从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转运分流、隔离观 察到健康监测等全流程闭环管理,严格做到入境人员与国内旅客
通道物理隔离。进一步规范隔离观察、核酸检测、人员交接、健 康监测等重点环节措施,严格做好入境人员14天集中隔离、14 天居家健康监测(不符合条件的必须继续实施集中隔离)及28 天跟踪健康监测。对陆路、航空、水路口岸接触入境人员、物品、 环境的运输、装卸、运营、保洁、消毒、检疫、边防检查、流调 问询、采样、转运以及登临国际航行船舶(含按规定参照国际航
行船舶疫情防控管理的船舶)作业等高风险岗位人员以及集中隔 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严格落 实底数清晰、人员固定、规范防护、全程闭环、高频核酸检测、 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做好岗前培训。相关部门要积极做好高风 险岗位人员集中隔离场所监督、指导和保障工作。实行每日健康 监测零报告制度,采取轮班制,实行“14天闭环管理(结合实际 可作调整)+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监测”模式。国际和国内航
班、船舶等作业场所工作人员要固定岗位,避免交叉作业。各有 关 口岸城市应综合分析研判本地区国际航行船舶船员换班入境 需求,统筹配置满足换班下船集中隔离船员所需的场所、床位、 核酸检测、医院等资源,保障合理的船员换班需求,要采取有力 措施,保证闭环管理力量配备,确保工作人员工作期间有集中住
宿场所、相应工作报酬,把闭环管理落实到位。
(三)严格入境高风险物品和口岸环境检测消毒。做好进 口 冷链食品和高风险非冷链集装箱货物口岸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 毒监督工作。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 交通运输、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落 实进口冷链食品各环节疫情防控要求,强化对进口高风险非冷链 集装箱货物新冠病毒监测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工作。对口岸货运场 站、候机楼、候车室、港口客运站环境、机场廊桥和入境旅客使 用的设施等定期开展预防性消毒;对旅客和行李高频接触物体表 面加大消毒频次,每月评估效果;对入境交通工具严格消毒,对 运输感染者的口岸交通工具严格终末消毒,及时开展消毒评价;
对入境交通工具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污水进行接收并严格依据
医疗废物管理有关规定开展分类收运规范处置。
(四)加强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和医疗卫生机构感染防 控。各有关地方特别是口岸城市要对入境人员集中隔离场所人员 封闭、物品和环境消毒、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方面进一步严格 管理,堵住漏洞,坚决防范交叉感染。对出现可疑交叉感染的集 中隔离场所,立即回溯流调,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对所有风险人 员重新计算和延长隔离时间。严格隔离人员解除标准,满足人、 物、环境三样本阴性方可解除隔离。对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实行闭 环管理,对其家属每周开展1次核酸检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院 内感染防控人员配备,对医务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保安、保洁、 护工等工勤人员进行全覆盖院感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格 做好人流、物流管控,落实全员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 健康监测,加强陪护、探视管理,在接诊新冠肺炎可疑患者后立 即实施环境和设备消杀,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对来医疗机 构进行交流、技术合作等外来人员以及返苏的工作人员,严格流 行病学史排查,提供来院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 来院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开展7天自主健康监测。在集 中隔离场所和医疗机构派驻感染防控监督员,加强驻点指导。加 强抽查和定期巡查,发现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风 险隐患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
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五)从严防范奥密克戎等新变异株输入。要密切关注病毒
变异株检出情况,增强病毒基因测序能力,加强病毒变异和疫情 趋势研判,针对病毒变异及传播特点,评估各类从业人员防护措 施的有效性,动态调整疫情防控措施。有关部门和企业要及时评 估现有新冠病毒诊断试剂、疫苗、药物的有效性,做好相应研发 工作。
三、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一)明确人群出行要求。
1 .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人员严格限制出行; 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的其他县(市、区)人员非必要不出行,
确需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2 .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 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市、区)。
3 .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闭环管理 的通知》(苏肺炎防控办〔2021〕29号)中明确的闭环管理对象 等应尽量避免离开所在设区市。确需出行的须满足脱离工作岗位 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在所在单位报备。
4 .向公众发布旅行风险提示。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 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 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 自治区、直辖市)跨 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 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
5 .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履 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
风险前不出行。
6 .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
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师生员工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 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 较多的企业可要求师生员工或务工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
性证明返校或返岗。
(二)强化春运疫情防控。交通运输单位要统筹做好疫情防 控和春运组织保障工作,区分疫情不同情形,制定防控方案和分 类应对预案,加强培训演练。交通运输场站要根据客流需求及时 增加开放进站和安检通道,严格按规定做好旅客体温检测、健康 码、行程卡等扫码或查验通行;强化站内客流组织,有序引导乘 客分散候车;增加口罩、消毒液储备,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方便 旅客购买使用。增加交通运输场站和交通工具通风、消毒等措施 频次。明确疫情防控卫生防疫监督员,做好每 日巡查,督促公共 交通工具、场所内人员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口罩、减少聚集 等。按规定严格控制高铁、列车、长途客运汽车和客运船舶等交 通工具载客率,减少交通工具内人员聚集和走动,提醒旅客保持 安全距离,做好佩戴口罩、手消毒等个人防护。出现中高风险地
区的省会城市,每 日只保留1班次直达北京航班,并严格控制客
座率不超过75%,风险等级降至低风险及以下时,可恢复到北京 航班。有1例及1例以上新增本土新冠病毒感染者报告的其他设区 市,应立即暂停直达北京航班,连续14天无新增病例后,可恢复 到北京的航班。旅游、交通、餐饮等从业人员应全程接种新冠病
毒疫苗,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督促引导工作期间做好
个人防护。
(三)做好返乡人员健康管理。各地要在农村地区和城市社 区做好重点返乡人员的摸排和网格化管理。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 地区旅居史人员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 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人员、 口岸以及集中隔离场所、 定点医疗机构和发热门诊等的高风险岗位人员,在抵达当日查验 其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有效证明人员应在12小时内向 所在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在24小时内就近进行核酸检测。村(社 区)要在村庄路 口、居民小区等醒目位置,张贴公告社区防疫联 系人及联系电话,确保24小时畅通。各地应指定并公布24小时核 酸检测点信息,向公众提供核酸检测服务。返乡人员应做好自我 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 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应立即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对冷链物品从 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等高风险岗位工作的返乡人员开展居 家健康监测。
四、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
(一)严格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 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入 口 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要求。各地要 规范设置发热门诊,对所有发热门诊就诊患者进行核酸检测,4 -6小时内反馈核酸检测结果,检测结果反馈前应全部留观,严 格落实发热门诊患者闭环管理要求。要切实强化首诊负责制,诊
所和不具备发热等可疑病人接诊条件的医疗机构,要严格做好病 人信息登记和报告,并将患者闭环转诊到发热门诊就诊。各地要 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出现发热等新冠病毒感染相关症状的患者到
发热门诊就诊。
(二)建立核酸检测结果风险评估预警机制。省级疫情防控 管理平台要建设完善核酸检测数据库,整合纳入各地、各部门核 酸检测数据系统。全面动态收集和监控口岸地区进口物品、入境 货车驾驶员、入境船员、口岸从业人员和入境旅客等核酸检测信
息。各地要规范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核酸检测结果及时上传至 省级疫情防控平台,并依托平台实现共享。出现陆地口岸(通道)
入境货车驾驶员、进口物品的核酸检测阳性率明显增加,或入境 航班出现旅客核酸检测阳性等情况时,口岸防控专班立即启动风 险评估研判机制,对有关人员主动开展强化监测,及时排查本地
感染隐患。
(三)完善多点触发监测预警机制。要对口岸地区、集中隔 离场所、医疗机构等相关重点场所从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按规 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强化公共场所监测,开展体温监测、健康 码及行程卡查验、核酸抽检。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
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必须使用江苏省零售药店“四类药品”
销售实名登记模块或系统来填报相应信息,相关街道(乡镇)追 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成立由公共卫生、临 床医学、实验室检测、大数据分析等领域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定 期分析监测数据,综合研判疫情趋势,提出风险评估结果和预警
响应建议。
五、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
(一)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 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 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举办会议、聚会 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 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健 康码及行程卡核验、“一米线”、口罩佩戴及场所清洁消毒等防 控措施,并提前向举办地县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弘扬节约 风尚,尽量不举办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 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 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 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 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 作; 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 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倡导线上团拜,压
减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日活动场次和规模。
(二)加强旅游景区和公共场馆疫情防控。旅游景区和剧院、 娱乐场所等公共场馆要落实“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控制人 员接待上限,落实门票预约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在景区出入 口、重要参观点、休息餐饮区、缆车上下站等容易形 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挤。旅游景区分 类完善应急预案,做好清洁消毒和公共卫生工作。强化旅游景区
的饮水、食品和环境卫生工作,保证群众旅游活动正常进行,最
大限度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三)加强学校疫情防控。学校要对学生和教职员工每周抽
取5%左右的工作人员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充分运用学校因病缺 课监测系统,加强学生健康监测。切实强化旅途防护指导,教育 引导师生员工“两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 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要坚持“ 日报 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 向,做到留校人数、离校行程轨迹等健康管理信息底数清、情况
。
(四)加强重点单位和场所疫情防控。做好商场、超市、农 贸市场、宾馆、酒店、餐馆、民宿、建筑工地、工厂车间、养老 福利机构和监管场所等重点单位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有佩戴醒目 标识的卫生防疫监督员和消毒专员负责疫情防控和消毒工作,督 促落实新冠病毒疫苗加强针接种,强化健康监测和核酸抽检,执 行“ 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工作人员、来访人员应佩戴口罩, 落实检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避免发生场所内聚集性疫情。 养老福利机构应控制探访人员数量、活动区域和探访频次,对进 入养老机构、福利院的人员进行体温筛查和出入登记。落实餐饮 单位防控责任,常备防疫用品,加强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健康管 理;工作人员在清洗加工冷冻冷藏食品时,做到生熟分开、烧熟 煮透;鼓励采取线上营销、无接触式配送等模式,减轻线下人员 聚集压力;严格扫码测温,倡导控制就餐人数和餐位距离。酒店
住宿公共用品用具严格执行“一客一换一消毒”制度。
(五)加强风险地区人员排查管理。严格中高风险地区和所 在设区市来苏人员协查排查,做好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人员信息登 记、摸排和日常健康监测工作,督促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和自我 健康监测,出现发热等症状后及时就医。学校等有关单位对来苏 返苏的工作人员、师生员工等协助落实相应健康管理措施,严格 落实相关人员在来苏返苏后48小时内进行1次核酸检测,并开展7 天的跟踪健康监测。提高区域协查效率,及时对区域协查信息中 有关人员发送短信告知并进行风险排查,对排查确认的风险人员 进行“苏康码”相应赋码,并落实个人防护、核酸检测、健康监
测等措施。
(六)加强宣传教育。多渠道开展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公众 加强自我防护,在公共交通工具、电梯等密闭场所以及人群聚集 的室外场所全程规范佩戴口罩;注意勤洗手,咳嗽、打喷嚏时注 意遮挡,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室内经常开窗通风,保持空 气流通;60岁及以上老年人和严重慢性病患者等人群,应尽量减 少去人群聚集场所。强化正面引导,及时解读政策,回应群众关 切,结合两节特点和当地实际,针对性开展社会心理疏导,形成
科学合理的认知和预期,争取全社会对防疫工作的理解支持。
(七)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加快推进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加强 针,重点人群实现应接尽接,确保有接种需要的人群及时获得加 强针接种服务。进一步查漏补缺,加快推进3 -11岁人群和60岁 以上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进一步扩大加强免疫接种人群范
围,提高重点人群加强免疫接种率,做到应接尽接,督促有关单 位,对未加强免疫接种的重点人群调离岗位。通过精确预约安排 接种人数和接种时间,对人员有效分流,防止人员聚集。在接种 场所设置充足的人员做好秩序维持和现场引导,做好体温检测和 健康码核验、督促接种对象全程戴好口罩等工作。严格做好接种 场所通风消毒和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工作,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严 防院内感染和疫苗对环境的污染。
六、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 责任”,强化疫情防控责任制,统筹做好疫情处置和民生保障工 作。各级疫情防控领导指挥机构要始终处于激活状态,各工作专 班保持24小时应急值守。建立“三级包保”制度,实行县(区) 干部包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干部包行政村(社区)、行 政村(社区)干部包户。建立“五包一 ”制度,由乡镇(街道)
干部、社区网格管理员、基层医务工作者、民警、志愿者等共同 负责落实社区防控措施。各有关口岸城市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 要,进一步加强同外方沟通协调,建立多层级联防联控机制,在 信息共享、措施对接、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合作。各行业主管部 门要落实指导和监管职责,依法依规做好本行业防控措施落实情 况监督管理。各企事业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 规定。要加强宣传引导,促进个人和家庭自觉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机制,提前摸清社区人员底数,做好核酸筛 查、流调溯源、人员转运、隔离管控、健康监测、服务保障等工
作准备。
(二)加强疫情处置能力储备。要对照疫情处置能力配备项 目清单,加快推进发热门诊、核酸检测、定点医院等能力建设, 加强流调、核酸检测、救治、社区管控、监督等队伍的建设,做 好备勤安排。合理确定防疫物资清单,储备备用接转人员、车辆 及重点医用防护物资、药品、检验检测试剂等。要指定综合能力 强、救治水平高、感染防控基础好的医院作为定点救治医院。加 强核酸检测能力储备,口岸及陆地边境通道所在地区和基层要加 强移动核酸检测设备储备和检测力量配备,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
设核酸检测信息系统。改造储备一批符合要求的集中隔离场所,
建立备用集中隔离场所清单。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新冠肺 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疫指办发 〔2021〕1号)要求,充分发挥省常态化疫情防控培训平台作用, 分级分类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相关人员培训,做到“应培尽培”。 尽早开展疫情处置演练,压实责任,及时查补短板漏洞,着力解
决防控措施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三)提升应急响应速度。一旦发生本土聚集性疫情,严格
落实《新冠肺炎聚集性疫情处置指南(修订版)》和聚集性疫情 应急处置方案要求,迅速实行提级指挥、扁平化运行,省级决策, 市县抓落实。原则上感染者确诊后5小时内划定中高风险地区并 对外发布,24小时内落实相关应急处置措施,严格限制风险人员 流动,严防疫情跨区域传播,以最快速度控制疫情。各地要利用 信息化手段提升精准防控水平,依托国家级和省级疫情防控管理
平台,发挥数据赋能和业务协同支撑作用,提升疫情防控流调和 风险人员排查及时性、精准性。
七、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
(一)开展省级层面专项督查。“两节”期间,省疫情联防 联控指挥部派出综合督查组和专项督查组,对重点场所和关键环 节进行督查,重点关注发生过本土疫情的地区,督查以实地暗访 为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检查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薄弱环 节,及时向有关地方反馈并督促立行立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 的,进行全省通报,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涉疫违 法违规行为,各地要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个人、管理人员、领导干
部等的责任。
(二)督促各地开展自查。各设区市要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 疫情防控各环节工作的全面自查,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认真 查找防控风险点和薄弱环节,及时补齐短板漏洞。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要督促有关方面整改落实。典型问题要予以通报,以案示 警,举一反三,吸取教训。对问题多的单位,要蹲点督查,督促
整改到位。
(三)加强 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各设区市、各相关部门要充 分发挥行业监督执法队伍作用,在 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过程中,同 步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和 相关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突出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医疗机构、 学校、 “两站一场一码头”等重点单位,针对宾馆等住宿场所、 影剧院等密闭场所、商场等人员流动密集场所,监督检查国家和
省卫生标准及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
(四)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地要紧 扣前期发现的重点问题,抽取一定数量的地区适时开展“ 回头 看”,对照问题清单,逐项核查销号,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同时 综合运用“互联网+督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案情移交等 有效途径收集整理问题线索,对一些地区和单位进行暗访,检查 发现的问题整改后,有无反复现象。
本方案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到2022年3月15 日。本方案的 措施是基于当前总体平稳的疫情形势,若发生局部较大规模的本 土聚集性疫情并存在异地扩散的风险,要在做好疫情应急处置的 基础上,对人员跨区域流动和风险人员排查等采取更为严格的措 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