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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学校集体用餐禁用、慎用食品类别(品种)名单

苏州市学校集体用餐禁用、慎用食品类别

(品种)名单

(第一版)

学校集体用餐因其特殊性,除严禁采购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外,还必须注意以下要求:

一、禁止加工制作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直接入口的生海产品、水产品,包括海蜇、海带、海产贝类、深海鱼、虾、蟹及其炝制、酱制、腌制、冰制品。

2.已死的甲鱼、黄鳝、虾、蟹等不得用作食品的加工原料

3.河豚鱼、青皮红肉鱼类、毛蚶、织纹螺、荔枝螺、泥螺、狗肝、鲨鱼肝、青鱼胆、牲畜甲状腺及其它不明动物的器官、组织和腺体。

4.硝酸盐、亚硝酸盐等食品添加剂。

5.无资质或不了解加工条件供货商提供的直接入口食品或半成品。

6.回收后的剩饭剩菜。

7.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禁止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杏仁、枇杷仁、木薯等高风险食品;不得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等高风险菜品。

二、慎重加工制作的食品(原料)类别(品种)名单

1.需强调烧熟、煮透的:扁豆、刀豆等菜豆,白果、豆浆、鲜黄花菜、较大的肉、肉圆以及整鸡、整鸭、整鹅。

2.需强调洗净或消毒的:新鲜叶菜、水果等。

3.需控制存放温度和时间的:熟肉制品、凉拌菜、色拉及制品、鲜奶制品、鲜奶油裱花食品、改刀装盘食品、鲜榨果汁、隔夜隔餐食物等。

4.非本单位加工的直接入口食品,如熟卤菜、凉拌菜、蛋糕、烧饼、油条等。

5.加工过程中易被加工器具、现场环境、操作人员手部等交叉污染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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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0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