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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育中隐形伤害问题研究

幼儿园教育中隐性伤害问题研究

昆山开发区绿地幼儿园  曹宁

    摘要:幼儿隐性人身伤害是对幼儿精神层面的伤害,它不容易造成幼儿显性的人身身体伤害,所以它的表现形式就更为隐蔽,并且相对于显性伤害而言,隐性伤害更具有迟滞性、后发性、隐蔽性,所以往往难以引起家长、旁人的关注和重视。但是,其危害对于幼儿来说却是深远的、持久的、甚至是难以挽回的,对幼儿整个身心发展过程中所造成的伤害更是难以预估的,所以,幼儿园隐性伤害更应该引起我们每个人的高度重视。

关键字:幼儿园;隐性伤害; 规避;预防措施;现状

幼儿教师在实际的幼儿园生活中,引起家长和社会广大群众广泛关注的总是虐童或是体罚幼儿造成幼儿显性身体伤害,即以肢体暴力为代表的硬暴力,但是这种硬暴力现象还未得以彻底肃清,一种新型的更为隐蔽的伤害形式又出现在了大众的视野里——即以心理伤害为代表的幼儿隐性人身伤害(幼儿教育软暴力)

一. 什么是隐性伤

)隐性人身伤害

    “隐性人身伤害,是相对于显性人身伤害而言的,是指因人为的过失行为或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所造成的身体或精神的不太明显的、发生效应较为迟滞的伤害。它是一种不太明显的伤害类型。一般以一种较为隐秘的形式出现,往往不易被人察觉,或不被人们认为是伤害,其影响在学生日后的成长过程中才一点一滴地逐渐显现出来。隐性伤害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人为的对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伤害,另一种则是由于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而引起的身体或精神的伤害。” 从这个概念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个结论:首先,隐性人身伤害这一概念是相对于显性人身伤害而言的,二者是两个对立的概念;其次,隐性人身伤害的表现形式更为隐蔽,往往不容易引起家长的注意,很容易被人忽略,并且,隐性伤害存在迟滞性、后发性、潜伏性等等特点,所以伤害的结果不会马上显现出来,可能会在幼儿今后的生活学习、身心健康中慢慢显现。最后,隐性人身伤害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人为的,另一种是非人为的。

)幼儿隐性人身伤害

       幼儿隐性人身伤害,即指在幼儿园中幼儿所遭受的隐性的人身权利的伤害。分解这一定义可得出:伤害的主体是幼儿;伤害的客体为幼儿的人身权利;伤害的类型是人为的隐性人身伤害;伤害的执行者是幼儿教师;伤害发生的地点是幼儿园。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几点才能称之为幼儿隐性人身伤害。

      相对于显性伤害而言,幼儿的隐性伤害具有迟滞性、后发性、隐蔽性、潜伏性很容易被人们忽视。在实际上,幼儿是各方面都未发育成熟的人,他们是敏感的、脆弱的,一些大人看似不经意的动作、言语都会伤害到幼儿,更别说隐性伤害对幼儿脆弱的心灵造成的损伤了,有的甚至影响孩子的一生的身心健康成长。所以,幼儿园隐性伤害应该引起我们的的高度重视。

二、幼儿隐性伤害的形式和内容

发生在幼儿园里的,来自于幼儿教师的幼儿隐性人身伤害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幼儿教师对幼儿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但前提是如果这种体罚或者是变相体罚直接造成了显性的幼儿人身伤害,比如孩子在活动中调皮,不听指令,不遵守游戏规则教师用脚或手踢打孩子造成孩子皮肤淤青或是孩子问题答不出来教师用书本打击幼儿头部造成幼儿脑震荡或是大脑损伤,用器物鞭笞幼儿造成幼儿身体伤残,等等,就不属于隐性人身伤害。但是,幼儿教师体罚幼儿很多时候没有造成幼儿可看得见的身体或心理的伤害,比如把幼儿关在厕所罚站或是不准吃饭,这些情况在幼儿园时有发生,但是这些做法在大部分情况下不会给幼儿带来明显的身体损伤所以很多家长对孩子的这些情况一无所知。     

2、幼儿教师对幼儿的心理惩罚。幼儿教师有时为了达到某种教育目的或者完成某些教育任务,如幼儿教师有时为了完成学校交代布置的任务需要家长的协助配合,但是有些家长由于工作繁忙对孩子的关心较少或是由于其他的一些原因对教师的工作不配合不协助,导致教师的工作任务不能及时完成,让教师受到批评或是有的教师觉得“面子”上过不去,有时有些教师就会使用不恰当的言语和行为对幼儿进行隐性的心理伤害。比如教师对幼儿家庭、身材、形象等各方面的讽刺、挖苦、嘲笑、责骂、威胁、恐吓等,以此对幼儿的心灵造成威慑和恐惧。但实际上这些方法可能只是在当时的情况下能达到教师的某种教育目的,长期使用,不仅没有效果,甚至可能使幼儿产生恐惧、逆反的心理,对幼儿的心理产生严重的伤害,影响幼儿的全面的、健康的发展。

 3、幼儿教师侵犯幼儿的隐私权。虽然学龄前幼儿年龄小,需要被照顾、保护,但是在园幼儿也是公民,也是享有隐私权的自然人,但是关于幼儿的隐私权很多成人并不以为然,他们的潜意识里就认为幼儿没有隐私权幼儿所有的事情都该让家长、教师知道,并认为这是为了幼儿好,他们从心底里并不尊重幼儿的隐私权,他们会随意侵犯幼儿的私密领地,甚至随意践踏幼儿本该享有的隐私权。这既是由于对法律知识的匮乏又是国人权利意识淡薄的体现,但是归根到底最根本的原因还是成人对幼儿的不尊重。这种不尊重幼儿隐私的现象在幼儿园也是时有发生,比如说在上完美术课后,幼儿教师把幼儿的作品拿出来放在教室四周进行展示,但在展示之前教师从未问过幼儿对自己的画作愿不愿意拿出去展览。再比如幼儿教师经常会因为找东西或者是放东西而随意翻看幼儿的书包、口袋,或是教师张贴幼儿的在园表现于公共场所,把一些幼儿在园的吃饭、游戏、一日生活活动的照片随意发布到朋友圈、空间、微博等公共社交平台这些实际上都是侵犯幼儿隐私权的行为表现。其实很多时候教师可以说是无心的,或者说是由于其他教师也是这么做的,并没有觉得这种做法有何不妥当的的地方,殊不知在不知不觉中已经侵犯了幼儿的隐私权,这也恰恰说明了我们幼儿教师的隐私权意识的淡漠,需要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4、幼儿教师忽视的不合理的生活或学习习惯。比如有的教师不允许幼儿在上课期间去盥洗室上厕所,必须等到活动结束后才能去,久而久之,有的幼儿便因此形成了憋尿等不良的生活习惯,有时教师会对要在活动期间上厕所的幼儿进行说教或是在盥洗室训斥幼儿让幼儿对上厕所产生恐惧的心理,影响幼儿身心健康。亦或是在音乐课上本该是由于教师自己准备的内容不充分,抱着反正幼儿也不知道、园长也不查的心态直接略过这节课的内容从而选择自己熟悉的或是简单的内容教授给幼儿,这其实也是一种对幼儿本该享有的学习权利的忽视。

  5、幼儿教师以高标准要求幼儿。某些教师在幼儿园组织的一些活动中如班级绿色园地,主题墙的评比等等,事事都要求班级里孩子评优秀、争第一,有些教师甚至连吃饭、喝水、上厕所这些小事都要求幼儿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给幼儿造成了很大的心里压力,使得一些发展稍微滞后的幼儿产生心理恐惧和幼儿园恐惧症。

三、关于幼儿园隐性伤害的现状研究

       王萍,王惠来,曹莉在“论对中小学生隐性伤害的规避”中指出“对学龄前儿童而言,隐性伤害随时随地都有可能会发生,家庭、幼儿园、公共场所等等都可能是对幼儿造成隐性心理伤害。在幼儿园中,隐性伤害分为两种:一种是由于教育方法、管理方式、措施的不完善或不当,人为地对幼儿身体和精神所造成的伤害,另一种则是由于外在物质设施的不当而引起的对儿童身体或精神的伤害。 

莫源秋在“幼儿心理伤害漫谈”中指出“任何人的言行,无论是有意的还是无意的,只要导致幼儿在行为、智力、情绪或身体功能等方面受到暂时或永久性的伤害,都叫做幼儿心理伤害。 

      王培席,王伟在“幼儿园中的隐性伤害及其预防措施”指出这种伤害表现不明显,日常很容易被人们所忽视,但它往往对幼儿脆弱的心灵造成巨大的消极影响,有的甚至影响其一生。

      上述文献中王萍,王惠来,曹莉和王培席,王伟各自从两个不同的方面对幼儿园隐性伤害的类型进行了总结归纳,使划分幼儿园隐性伤害的界限更为清晰,为后面的发展研究做了有力的铺垫。但是毫无疑问,隐性伤害的伤害是巨大的。幼儿是一个发展中的人,身心都是非常脆弱的,需要被照顾,被呵护是幼儿的一大特点,所以在教育管理中,重中之重就是提高教师的整体素质,尤其是在进行惩戒和批评教育时应该突出其教育性,方式方法显得尤为重要,而不是采用威胁,恐吓,侮辱,嘲笑等歧视性语言。

四、关于幼儿园隐性伤害形成的原因研究

       戴斌荣,刘正萍在“论教师对学生的隐性心理伤害”中提出,“教师法律意识淡薄;职业道德缺乏;教育艺术匮乏;心理素质欠佳等是造成对学生隐性心理伤害的成因。” 

       刘长城,徐光芳在“心罚对学生心理健康的影响及消除对策”中概括出,教师漠视学生尊严,批评语言尖酸刻薄,缺乏耐心和责任心,对学生轻视和疏远等是对学生进行心理伤害的主要表现形式。 

       刘冬梅在“关于学生隐性伤害的法律思考”中指出“教师简单粗暴的言行是教师在教学实践中使用辱骂、讥讽、嘲笑、挖苦等歧视性语言以及冷落、孤立、排斥等方式纠正儿童言行,致使幼儿的精神受到伤害的行为。” 

    何玉凤在“校园隐性人身伤害的成因分析及其对策建议”中提出,“校园隐性人身伤害的因素有很多,主要有:传统应试教育忽视了对“人”的关注;教师自身存在的心理障碍;学生自身的心理素质与精神状态以及学校教育中的“过度社会化”策略。” 

总的来说,传统观念中教师和家长总是认为幼儿难以完成很多事情,而很多事情又是家长和教师觉得对幼儿“有利”的,在这种“为他好”的传统观念的促使下,他们总是催促幼儿做一些事情甚至是逼迫他们做不感兴趣、不想做的事。“不把幼儿当人看”、法律意识匮乏、教师素质低下都是造成幼儿隐性心理伤害的原因,给幼儿的身心带来巨大的创伤。

五、关于幼儿隐性伤害的预防措施

       王培席,王伟在“幼儿园中的隐性伤害及其预防措施”中指出“幼儿园隐性伤害的措施主要有1、完善管理体制。2、提高教师素质,创建和谐幼儿园3、强化教师法律意识大量事实表明,法律意识淡薄是教师侵害幼儿权利的重要原因。4、关注特殊群体的正当权益。5、加强幼儿心理健康教育。 魏蔚在“构建人性化的幼儿园管理体系”中指出应以幼儿为中心,充分尊重幼儿所应享有的一切权利,为幼儿人格的健康发展创造和谐、宽松的环境。

     综上所述:众观现在教育界对在校学生的伤害已经有了一些研究,但是这些研究更多的是针对少年儿童或青少年如在校的小学生、初中生、高中生所做的一些伤害研究,但是对于年龄更小更需要被人关注、照顾的学龄前幼儿所做的研究却是缺少更加深入的研究和分析,甚至可以说是非常空白的、浅显的。虽然近年来学前教育界的情况有所改善——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加入学前教育这个大家庭,让我们在如何在培养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越走越好,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目前的幼儿教育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其最大的局限性在于对幼儿心理教育的环节还很薄弱,想要突破这一弊端,最主要的还是要在借鉴国内外优秀的理论和经验的基础上,能够有所新发现、新思路、新突破,能推陈出新,早日能够推出一套优秀的,实用的,适合我国幼儿国情的幼儿心理健康教育体系。其中,我认为想要切实保护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一些在学校教育中现实存在的问题、弊端必须加以切实的改革。幼儿身心的健康全面发展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取决于教师,教师素质的高低是造成幼儿隐性伤害的最主要的原因之一,所以不断提高教师的素质,为其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并且为教师提供必要的心理辅导,开展适当的幼儿、学生的心理健康辅导,帮助幼儿正确的面对挫折和伤害,创建良好的幼儿园文化,优化幼儿园软环境成为必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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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时间:2021-11-17